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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

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

鄂消办〔2024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精神,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消〔2019〕1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制审核的重大意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法制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重在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法制机构、高素质的法制审核人员。各支队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消防救援机构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但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法制审核岗位上从事过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目前部分支队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效避免涉法涉诉风险,支队采取以下形式开展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

(一)独立法制审核。由符合条件的干部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各支队要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正在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的人员。今后,在对执法单位进行人员调整时,要考虑法制审核人员的选任,确保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中法制审核。由各支队选取符合条件的干部,成立不少于5人的法制审核团队,统筹负责全支队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指定法制审核。由支队指定非案件承办单位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承接法制审核的人员必须符合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在支队指定的范围内,可以负责一个或多个承办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各支队要明确开展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形式、人员、工作职责、审核范围及流程等。人员变动需要调整法制审核人员应及时发文调整,调整情况在3日内报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备案。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法制审核人员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出具的意见书不得替代法制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归档装订时卷保存

三、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能力水平

法制审核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执法工作、各类执法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对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各支队要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要鼓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各级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消防业务知识,切实履行法制审核工作职责。

四、全面提高法制审核质量

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就是要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违法和不当行为发生。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支队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督促支持法制审核部门和法制审核人员依法审核,严格落实法制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法制人员,要按照规定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能胜任的,应当及时调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执法过错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 

                      20249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