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了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44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等10个单位作为先进单位表彰对象,武汉市应急管理局许华庆等50名同志作为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7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云祥
联系电话:027-87269999转9217,传真:027-8726950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防火监督处
邮 编:430071
湖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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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